危废排入雨水井?这起刑事案件为我市企业再敲响警钟
2025-09-19 17:55:57
日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查获一起企业非法向雨水井排放危险废物的案件,该案为今年6月11日国家部署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废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温州市查处的首例非法处置固废案件。
平日清澈的河流忽成“牛奶河”
8月7日,瑞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瑞安市某铸件有限公司存在排放污染物污染河道行为,平日里清澈的河流成为“牛奶河”。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初步排查,该公司具有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危险废物的情形,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公安部门展开联合调查,同时委托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对排放的物质进行司法鉴定。
危险废物直排雨水井?
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液压机底部水泥池子内有黄色浑浊的油水混合物,池体长约2米、宽1米、高1.1米,池内油水混合物深约20厘米。池内有一水泵连接皮管延伸至大门外墙雨水窨井口旁,皮管内油水混合物直接排入雨水井,顺着雨水管道最终流入周边水体,对环境造成污染。经询问谈话,该公司员工对通过临时管道向水体排放油水混合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司法鉴定显示,该公司排放的黄色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
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9月1日瑞安分局将该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认为该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于9月2日进行立案侦查。
生态环境部门提示
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勿触法律红线!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建立完善危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依法依规处理危险废物,特别要重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规定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弃的矿物油油水混合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倾倒。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底线,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停产整顿和生态赔偿等处罚,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天地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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